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认定需综合考量诸多要素,如被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是否属于惯犯,是否实施了入户盗窃、携带着武器进行盗窃或扒窃行为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盗窃事件,其判定标准理应参照上述法律条款,然而具体的金额限定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司法解释的不同而产生区别。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的盗窃行为,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当地司法机关所设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着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倘若盗窃金额极为庞大,或者还存在着其他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盗窃事件,其具体的判定标准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