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针对涉案人员是否能够获准保释的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倘若涉案员工涉及的电信诈骗类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反之,若涉案员工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且相关案件尚处于未决状态,仍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然而,若涉案员工的行为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潜在风险,那么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相对较低。至于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还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