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未婚同居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若已注明另一方的姓名,将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不一定会采用均分的方式进行分配,而是需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各自对家庭贡献大小及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当然,如在房产加入对方姓名之时已经做出明确份额的规定,则应严格依照这些约定实行财产分割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