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务纠纷,其法定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三年之期。具体起算时间为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存在特例情形,诸如双方就债务偿还时间达成共识等,则诉讼时效将在该期限到期当日自然产生。在这三年期限内,如债权人曾对债务人行使过追索权,则该行为将会导致诉讼时效暂时中止,并需在三年后再次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