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女方主张离婚且男方对此持反对意见,女方有权寻求司法途径以合法方式终结婚姻关系。
然而,关于这方面,法院将会全面审查并评定男女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络是否真正消逝。举例而言,若涉及到重婚行为、家庭暴力行为、嗜赌成瘾行为等屡次发生且不受约束、或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两年及以上等情境,此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判定婚姻关系解除。在此状况下,女方应积极搜集充分确凿的相关证据支持自身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