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时,当事人可采取两种途径进行处理,即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以及通过法庭裁决的诉讼离婚。若当事人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建议采用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方式;但如有一方表示反对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受害者便有权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争取顺利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家庭暴力行为无疑是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重要考虑因素。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其中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失赔偿,也涵盖了精神层面的伤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