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我国法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准则,应当根植于具体的挪用资金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考量之上。通常情况下,如果挪用款项数量较大、逾期尚未偿还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逾期尚未偿还的时间在三个月之内,但其涉及金额较大且为盈利目的所使用,又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应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对于那些擅自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或者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但拒不归还的行为人,则可能面临刑事诉讼中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