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后,女方的土地权益归属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若该土地系女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进行承包,则离婚之后其持有权通常仍然保留给女方所有;反之,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承包土地,则在婚姻解除之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将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予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在处理有关土地分配的事务中,须充分顾及到女方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土地的实际运营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