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你请了个律师帮你追债但最后没能成功要回来钱的话,那你需不需要掏出这笔钱就得看你们当初跟这个律师签的那个委托合同到底怎么说了。通常来讲会有下面这么几种情况:要是当时你们选了那个风险代理这种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最后没把钱给你要回来他就挣不到全额的佣金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大概率就不用负担所有的费用了;而相反的,假如说你们当时是按固定金额来付费的,不论这个官司输赢你都得承担这份合同上约定好的费用,可能是因为你们觉得这样比较保险;还有一种就是既有点像固定金额付又有点像风险代理那种模式的,也就是说在某些阶段律师不管赚多赚少都得拿走一定比例的佣金,然后剩下的部分再根据官司的结果来决定你还需不需要额外支出。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