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哇塞!挪用资金罪可不是闹着玩的!只要你地儿把自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钱给换地方花了,而且这笔钱数目超过3万块钱大关,但是过了3个月都没还给人家的;又或是把这家单位的钱拿去自己赚外快,金额达到1万块以上的;再或者是把这家单位的钱拿来做坏事,金额超过5000块的,那就得小心!这种行为可是严重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所以如果你有这样的行为,司法部门可是会严肃处理的,可能会让你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