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在打行政官司时常见到的结案原因就那么几个,我给大家介绍下:
首先,就是原告心甘情愿地撤回起诉,但这可不是随便撤的,得先跟法院报备才行;再来就是法院最后做出了判决,比如这个行政行为到底有没有合法性、能不能撤销它之类的事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突然改变了他们的行政行为,原告觉得还不错,于是就同意撤诉,然后法院也批准了。当然,如果原告不幸去世了,身边又没亲人来继承他的权益,或者这个案子本身就没什么实际意义的话,法院也是可以直接裁定结束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