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理连环追尾事故可不是件简单事,它涉及到很多因素!一般的情况下,要是最后那辆车撞上了前面那辆车造成的连环追尾,那么最后那辆车就得负起大部分或者甚至全责。但是,假如说是前车停下的地方不对、突然就改变车道这种违法行为导致后面的那辆车子给追尾的话,那么前车也有可能得承担一部分责任。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要是中间的那些车子离得很近、没有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之类的情况出现,也有可能得负担点儿责任。所以,究竟谁应该负责多大责任,这得看事故发生时候的实际情形以及各方面的过错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