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你是债权人,你和债务人想把主要的那个合同给改变一下,但没经过你们所有人里面那个提供担保的或者姐姐的同意,结果突然之间就把债务人欠你的钱给加多了。那这种情况下,提供担保的那个人就不用为这多出来的部分负任何责任。
另外,如果你在签保证合同时已经明确地说了只愿意为某一部分的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如果有其他的债务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话,那就不能怪担保人。
最后,假如债券到期之后,而你作为债权人却没有去提出异议,那这个时候担保人也可以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