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的《民法典》里面有这么个说法,就是说如果你觉得你跟某个人结了婚之后其实一点儿也开心不起来的话,那这个婚姻也是可以撤销掉的!举几个例子给你听比如说,有的人可能因为被逼得太厉害就糊里糊涂地结婚了,那他/她是可以去法院告发说这桩婚姻是被强迫的,这样的话,法院就会把这个婚姻给撤销掉了。还有就是,如果有人被别人关着不让出来,然后被迫跟别人结了婚,那么等他/她终于能出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只要一年之内,他/她都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这个婚姻。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有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了很严重的病,但是却没有告诉对方,等到对方发现了这件事情以后,从他/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情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只要一年之内,他/她也都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这个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