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状况下,个人民间借贷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将不再对其亲属有所波及。但是,若该债务符合以下条件,则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之债务,从而可能会对其另一半产生影响:此笔债务乃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所需;或参与了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而产生的。
然而,若该笔债务出自于一方在婚内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出的款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这样的情况并不被视作夫妇共同承担之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