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刑警大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取保候审事项一年以后的相关处置措施,往往需要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特定环境来作出判断。若案件已基本梳理完毕,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那么有可能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证据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则可能会决定撤销此案。在此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待期限届满之后,便可解除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也需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