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的 24 小时内,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受害人应按照要求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鉴定机构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等,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轻伤二级的鉴定,在公安机关委托之时起,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 3 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 7 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