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无需退还彩礼。
然而,若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的,在离婚时女方则有可能需要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