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定罪量刑时,存在多种可能致使量刑最轻的情形,通常涵盖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以及具有立功表现等情况。举例而言,当犯罪行为处于刚刚起始实施的阶段,尚未引发严重的危害后果,又或者所传授的犯罪方法较为简单,其本身的危害性相对较小,这些都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范畴。
此外,若犯罪人在被追诉之前,能够主动交待自己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一情节也极有可能使其获得较轻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