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将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需确保聊天记录具有真实性,即其确为相关当事人间的交流记录,不存在被篡改或伪造的情形。
其二,聊天记录必须与所涉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能够对案件的关键问题发挥证明效力。
其三,聊天记录的来源应当合法,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