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针对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申请,法律规定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该时效期限从被保险人严格知悉或应已了解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开始算起。若逾期未能提起诉讼且超过了这规定的三年时间段,那么将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这样的状况下再去寻求法院对于相关保险赔付款项的支持便变得极为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