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义在于,依据传统习俗,新婚的男方在婚礼举办之前须向女方支付聘礼,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通常被视为标志着女方将获得该笔财物作为个人的财产权益。因而,在婚姻破裂之时,彩礼不应被看作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进行法庭上的分配。
然而,在涉及到离婚时的彩礼返还问题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亦有所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男女双方未能履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完成生活部分,又或是因为婚前支付彩礼而使男方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返还先前所支付的彩礼。在此基础之上,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判定是否应归还及归还的具体比例时,将会重点考量双方是否曾经同居生活过,以及同居的时间长度等多方面的丰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