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污染环境罪,乃是指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含有传染病病毒原体或有毒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废物,严重影响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含有传染病病毒原体、有毒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废物,导致环境严重污染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刑罚;若污染后果极其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并处罚金。通常而言,衡量污染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标准,将综合考量其实际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及其对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