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村民的确是具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之可能性。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指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中之人员运用所任职务之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私自得据为自我所有,且数额巨大者。若该村民明晰地知晓他人正在实施职务侵占活动,却仍为之提供协助、出谋划策乃至参与分享赃物等行为者,则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之共同犯罪人。在对村民是否应当承担共同犯罪之刑事责任进行评判之时,需全面考虑其主观恶意、客观行为举止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影响力与作用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