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罪行的共同犯罪者的量刑,必须全面权衡各位共犯的角色定位、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所引发的不良影响等众多因素进行裁定。在这样的犯罪活动中,那些起到核心推动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倘若犯罪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罪行,那么该机构将面临罚金处罚;而对于那些对此类罪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主管及其他关键涉案人员,则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