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职务侵占罪具备了特定的法定条件后,便可适用拘留这一严厉的手段以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职务侵占罪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社会实体的从业者,他们借助于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据为私人所有,且该行为已达到了相当大的数额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的侦查过程中,若由公安部门认定存在着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又出现了诸如逃逸、自残、销毁证据等紧急状况,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可以有序地开展和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