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销售含有毒害物质的食品乃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径,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依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可能将遭受到较为严苛的刑事制裁。在此情形之下,定罪量刑所考虑的各种因素往往是多方面且复杂的,其中包括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的类别、数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曾有犯罪记录等等。大体上而言,如果其非法所得超过六千人民币,就有可能面临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一定额度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