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及到财产权益之纠纷,根据争议标的数额实施分段累进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允许上下浮动20%,但若累计收费不足2,000元,则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
(三)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由律所与委托方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及结算方式。允许上下浮动20%。
(四)如需增加反诉请求,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