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经由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自身的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得益于婚姻登记机关移交的资料及依据答案,他们亦具备前往人民检察院或法院查询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权限;
然而,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且民政部门有权对此类档案进行保密管理,因此除执法人士或持有单位介绍信的人士外,他人无法对其进行查询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