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理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权益维护,具体如下:
首先,建议与保险公司进行平等沟通并达成和解,签订书面协议;
其次,可寻求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或基层调解机构协助调解;
再次,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应向仲裁协议中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此外,还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有需要,亦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
而针对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具体如下:
首先,劳动者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同时也可邀请工会或其他第三方参与协商过程;
其次,劳动者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再次,劳动者可向工会寻求帮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回应;
此外,劳动者需注意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