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审核夫妇共有的资产之时,查询的对象不仅限于银行账户,同时也兼顾调查房产,机动车,公司股份,投资回报以及知识产权等多样化的财产形态。
另外,夫妇两人的薪水收入、公司运营所得、遗产及其所得以及受赠的财产等等皆包含在审理的要素之中。法院将会依据每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当事人自愿提供的信息线索,对夫妇共同拥有的财富进行全方位且精确无误的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