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协议或法院裁定下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并不存在关于子女抚养权“继承”的相关概念。子女抚养权主要是在夫妻终止婚姻关系之际,对于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责任的归属进行明确界定。在做出这一决定之时,通常会充分兼顾到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状况,以及父母双方在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上的差异,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意愿。若子女尚不足两周岁,则一般情况下应交由母亲负责抚养;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但未达到八周岁时,则应依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来作出相应判定;如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此时就应该更为尊重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