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乘客所允许携带的非托运行李的总质量通常不得超出5公斤这一标准,同时,在体积方面,每件非托运行李则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长度不超过20cm;宽度不超过40cm;高度不超过55cm。
此外,非托运行李还需能够整齐地放置于行李架上或者置于座椅下方,以确保不会干扰到客舱内的各项服务操作以及其他乘客的交流和活动。特别需要提及的是,经过承运方准许的非托运行李,应当与乘客的托运行李合并计算总重之后,由乘客运送至客舱并进行自我妥善保管。对于持有头等舱客票的乘客来说,他们每人都有机会额外携带10公斤的手提行李。
然而,如果乘客携带的手提行李超越了规定的重量和体积限制,那么这些行李就必须被视为托运行李,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运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