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协议离婚之际,尽管无法强制要求各方披露个人财产信息,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双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工作。假如双方就财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并且彼此均无故意隐瞒、转移财产之行为,那么一般来说并不需要实施精细化的财产清查措施。
然而,若有一方对于对方的财产状况心存疑虑或者认为可能产生财产分割上的不公现象,便可考虑启动财产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