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缓制度可以进行减刑操作,然而这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对于那些被判以死缓的罪犯来说,在死刑缓期执行这段时间内,倘若其并未再犯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两年期限届满之时,将会被减免至无期徒刑。而若其能展现出显著的重大立功表征,同样可以在两年期满之后获得减刑,将死缓转换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如若在此期间有所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者,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