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准许补交证据。例如,当证据为案件审理进程中新近发现的,又或者由于客观因素而未能在之前予以提交时,经法院审查判定后即可补交。
然而,补交证据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与诉讼程序,亦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