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致人小腿 3 处骨折的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
-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受伤后的诊断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赔偿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后续如果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等,这部分费用也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赔偿。
2.?误工费:
-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确定。一般来说,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构成残疾,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相应年限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偿。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