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起诉被驳回之后是能够再次提起诉讼的,不过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举例来说,倘若起诉是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驳回的,那么在排除相关障碍并且符合起诉条件之后便可以再次起诉;要是基于其他法定事由被驳回的,则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是否能够再次起诉。应当注意的是,不得针对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以及同一诉讼请求进行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