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担保责任的认定,其核心要点在于对担保行为是否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判定,以及对所担保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情况的考量。若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另一方既未参与其中,又对此并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倘若所担保的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担保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均需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