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起诉证据的份数并无严格的固定标准,其核心在于证据是否能够清晰、有效地支撑自身的诉求。通常而言,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状况以及法院的要求进行准备,一般最少要备好一份原件以及若干份复印件。原件的用途在于核对证据的真实性,而复印件则是用于提交给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