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移送管辖情形下,保全措施通常可一并移送。保全旨在确保后续诉讼得以顺利开展,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移送管辖时将保全措施一并移送,有助于维持案件处理的连贯性与一致性,防止因管辖变动致使保全措施中断或者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