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于遗产继承之际,通常而言,同一顺位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理应均等。然而,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够多分遗产;具备扶养能力与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则不应分得遗产或者应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