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后开庭的审结时间并无固定的最长限制,其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程序要求。通常而言,若适用简易程序,需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则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结时间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