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诉讼案件中的涉案金额,往往涵盖了以下两个重要部分:第一个部分便是相关违法所得数额,这主要是指犯罪者在实行侵害著作权行为期间,通过此类行为所获取的所有利益。而另一项关键的指标就是所谓的“非法经营数额”,这里的这个数值指代的是行为人在执行侵犯著作权举动过程中,涉及到的制造、存储、运送以及销售侵权产品的总价值。在现实的司法实务当中,对于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将通过综合多种因素进行细致精确的计算,以期能够准确把握这类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