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监护权问题之初,我们必须先弄清楚被监护人的实际状况及其需求监护的缘由准确性。随后,与被监护人利益相关的各方面之权益人都可向其现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乃至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以上述机构和部门会对这些申请展开详尽审查,在适当情形下甚至有可能展开深入的调查核实力度。假如这类争议并不显著,他们将会依据法律程序规定指定合法的监护人。然而若争议仍然存在,最终裁定都将交给法院来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