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从本质上来讲它并不具备时效性这一性质。然而,若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配、债务分担等具备实际履行性的具体规定,那么便可能面临相应的诉讼时效问题。例如,如有需要请求修改或废除已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应当在离婚行为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此外,倘若某一方未能按照协议所设定的义务加以履行,那么另一方则应当尽快行使自身的权益以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离婚协议乃是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经签署且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其通常会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