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其实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俩大哥大姐们对于他们自己手里正在办的案件,如果碰到那种必须马上处理的突发状况的话,就要把那些现行犯或者觉得特别像罪犯的家伙先关起来。这种拘留就跟我们平时说的“抓人”差不多,都是为了处理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所以叫它“临时抓走”也挺贴切的。那时候公安局会掏出他们的拘留证来,然后把那个倒霉蛋给带走。这个动作通常都会在24小时之内搞定,会让倒霉蛋的家人或者工作单位知道他怎么了。当然,被拘留的人要被送到看守所里面去待着。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时间是3天,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当然是比方说要跑好几个地方作案,每次都能全身而退,还有就是跟团作案的那些那么拘留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到30天。不过在这期间,公安局还得继续调查,看看这个人到底有没有罪,如果他们觉得有必要让这货坐牢,就会申请检察院批准下来。但要是最后发现这个人其实没做什么坏事或者找到的证据不够证明人家有罪的话,公安局就只能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