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打民事官司,通常得这么来:
先得看清楚,得有个明确的对手(被告),自己要求啥(诉讼请求)以及为啥要求(事实理由),并且这事得是法院能管的,还得找对管的法院。
接着,要写份状子(起诉状),里面要写明自己和对方的基本信息,自己要求啥,还有为啥这么要求,再把手头有的证据都收集起来。
然后,把状子和证据送到有权的法院,还得交点诉讼费,这样案子就算立上了。
法院接了案子后,会把状子的副本送给对手,定好开庭的日子,再告诉双方。
开庭那天,双方都要拿出证据来,说说为啥这证据是真的(举证、质证),再互相辩驳。
等法院看完事儿和法律后,就会做个决定(判决)。要是不服这个决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告一次(上诉)。记得,整个过程中都得听法律的和法院的,得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