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如果你报案说有个案子发生了,警察阿姨们收到这个信息之后,他们会去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犯事儿了,然后再看这事归谁管。如果真的有罪行要追究,而且这个案子还是警察阿姨们自己管着的,那他们就得在七天内确定要不要立案。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有点麻烦或者涉及到一些重要信息的话,比如说经过县级警察局的领导同意,那么他们可以把审核时间延长到三十天。甚至如果这些事情特别特别严重或者复杂,警察局的领导又觉得有必要,他们还可能把这个调查时间拉得更长,可能要六十天。至于检察院这边,当他们收到关于犯罪行为的报告、投诉、揭发还有自首的材料时,他们也得赶紧去查清楚,如果发现的确有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他们就得立案。但如果他们发现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非常轻微,根本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那他们就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