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初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际,司法机构往往需要根据多项综合性要素来进行深入考量和决策。若确认双方关系已经瓦解至无法挽回的程度,例如其中一方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如命等劣行并经多次教育仍未能改正者,司法机构或许会做出离婚的裁决;反之,倘若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同时另一方又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司法机构通常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